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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专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体育课保健课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学生体育保健课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生因残疾、伤病、住院等确切的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锻炼者,需填写体育保健课申请表,申请进行体育保健课学习。
   二、计分方法
   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保健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60-65分)与不合格(0-55分),并注明"保健"字样。
   三、申请流程
   (一)参加体育保健课者,必须在体育课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
   (二)体育保健课申请人,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由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签字,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体育部进行组班,安排保健课,并据实际学练情况评定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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