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镇江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2018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市纪委再次通报典型问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丹阳市皇塘镇宏图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经村会计陈文美提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史锁明批准,该村先后六次为村干部举办生日聚餐,并使用村集体资金报支餐费、酒水费用合计0.85万元。2017年4月,史锁明、陈文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句容市华阳街道吉里村党总支书记朱正贵违规套取资金购买酒水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和2016年,朱正贵采用虚增“美丽乡村”应付工资、“青苗费补偿款”等方式,套取资金2.03万元购买酒水用于接待。2017年6月,朱正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中市新坝镇公信社区原党委书记何广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春节前,何广金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烟酒1.14万元,并将收受的部分烟酒作为春节福利分发给社区干部,剩余部分留作社区公务接待使用。2017年3月,何广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徒区农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春龙违规发放冿补贴问题。2013年底至2014年初,朱春龙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区农委收取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保证金产生的部分利息3万元,作为津补贴发放给班子成员及部分职工。2017年4月,朱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许海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许海凌决定以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名目开具发票,购买商场、超市购物卡合计7.72万元,并作为津补贴发放给本单位部分人员。2017年10月,许海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润州区官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中明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王中明均违规收受同一医药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合计0.3万元。2017年5月,王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田银军违规组织公款集体聚餐问题。2016年12月,作为大港街道定点联系甸上村领导,田银军以工作为名先后两次组织甸上村集体聚餐,并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合计1.03万元。2017年6月,田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针对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特别是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办、国办通知强调的“九个严禁”,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管职能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线索、紧盯“关键少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责编:朱春瑜)